【百日行动】废旧电池不是你想收就能随便收!辰溪警方查处一起环境污染案件
2022-09-23 17:09:2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周玉意 | 作者: 向柏玮 | 点击量:16939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向柏玮)“我没有意识到废旧电池不能随便回收,现在我也吸取了教训,保证不会再犯了。”2022年9月22日,因法收集废旧铅酸电池被辰溪公安依法行政拘留的向某某说道。

2022年9月15日14时许,辰溪县公安局森林公安民警接到线索:辰溪县锦滨镇花塘坪村一个废品回收站有人在无证回收废旧电池。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查,2022年9月1日至9月15日间,向某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锦滨镇花塘坪村一个废品回收站内非法收购废旧电池414个(重2.98吨)。涉案电池为旧(铅蓄电池),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列入的危险废物。9月17日,辰溪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向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警方提醒:电瓶也称蓄电池,通常所说的电瓶是指铅酸蓄电池。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毒性和腐蚀性,对土壤和水环境存在污染风险隐患。非法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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